
两人合伙创业富灯网,一个出力,另一个出钱,股权应该怎么分?
都说人才最重要,应该让出力的人多拿股权,但《公司法》又不允许人力入股,应该怎么操作呢?
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处理,下面介绍三种操作方法。

第一种,通过股权转让操作
先按照出钱的比例分股权,由出钱的股东完成实缴后,再把股权按照0元价格转让给出力的股东。
比如宏微科技
公司在2006 年 8 月成立,当时注册资本 2000万元,两家天使投资人共持股90%,创始人赵善麒持股10%,两方都按照持股比例出资。
赵善麒长期从事功率半导体领域的研究,是“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获得者,也是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对公司的 IGBT、FRED 芯片等功率半导体器件业务的发展具有极大贡献。
可是一家科技公司,创始人技术这么强,为何才持股10%呢?而投资人的持股高达90%。
原来是先按照出钱的比例分股权,也就是创始人出20万元持股20%,投资人出1980万元持股90%。投资人实缴出资完成后,再把25%股权转给创始人,变更创始人持股35%,两家投资人共持股65%。
就是天使投资人按照1.5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投资,而创始人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出资。
但这样操作会涉及两个问题:
(1)无偿转股也可能要交税
虽然股权转让价格是0元,但可能被税务部门怀疑价格不合理,从而被核定征税。
比如宏微科技的投资人把25%的股权转给创始人,就交税了。
(2)还可能影响公司上市
宏微科技2020年12月申请科创板上市,被问询:
免费转股的两家投资人的股权结构,投资人将25%股权无偿转让给创始人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他们回复说,两家投资人是财务投资人,基于创始人对公司芯片业务发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富灯网,投资人自愿无偿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创始人。
创始人赵善麒是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中国籍,在当地邀请下回国创业,怀揣着“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大功率半导体器件国产化”的理想,并得到民营资本的支持,2007 年开始租赁厂房投资 IGBT 模块封装生产线,建生产线都是要真金白银投入的。
最终公司于2021年9月在科创板上市了。
另一家公司珂玛科技
公司在200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创始人与天使投资人各持股50%。
天使投资人实缴出资完成的第三天,就把15.5%股权无偿转给创始人,创始人共持股65.5%,投资人剩下34.5%股权。
2022年6月申请创业板上市,被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要核查15年前的资金流水。
原来两人是同学,天使投资人是会计师事务所老板,通过炒股赚的钱,回复说免费转股是为奖励创始人在技术、管理、战略规划上的贡献。
最终公司于2024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
第二种,通过赠予现金操作
可以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分配股权,再由出钱的股东把钱转给出力的股东用来实缴出资。
比如同宇新材
公司在2015 年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天使投资人持股12%,创始团队持股88%。
但这样创始团队就需要实缴出资2640万元,可是创始团队没这么多钱实缴出资怎么办?
原来他们已经谈好了,创始团队只需要出资1400万元就可以持有88%股权,而差额的1240万元由投资人转现金给创始团队用来实缴出资。
也就是天使投资人投资1600万元获得12%股权,天使投资人按照4.44元/注册资本入股,而创始团队按照1元/注册资本持股。
但这样的操作也有三个问题:
(1)容易被怀疑股权代持等影响上市
比如同宇新材在2022年6月申请创业板上市,被问询七年前投资的投资人:
投资人的工作履历、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本公司的原因,向创始团队赠与现金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创始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或承诺履行的情形,并要求详细说明依据。
他们回复说,天使投资人与创始人是校友,通过投资韦尔股份等赚了不少钱,因为看好而投资本公司。
另一家公司康希通信,在2014年至2016年间,有八个投资人给创始人赠予现金共1900万元用来实缴出资。
八年后公司于2022年申请科创板上市,被问询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关系,要求提供补充完善后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他们回复说,因为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创始人多年在美国工作,回国创业启动资金相对有限,短期内实缴出资的难度较大,投资人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认可创始人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愿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同时无偿赠与创始人部分出资资金,既能解决创始人实缴出资问题也能给公司提供营运资金。
(2)可能要交税
比如康希通信
公司在2022年申请科创板上市,被问八年前的赠送现金是否需要交税,是否存在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
虽然他们回复说,相关规定未明确规定受赠现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还是按照20%的标准交了380万元的税,可能担心不交税会影响公司上市吧。
最终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科创板上市
(3)操作不当创始人还可能会踩坑
比如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法院判决的案例,说好的创始人是人力入股,但后来与投资人闹翻了,投资人不认账,有一个创始人白干20年,最终拿不到一毛钱股权;而另一位创始人才引入投资人九个月,自己就被投资人踢出局了。

第三种,安全无风险的操作
前面的两种操作,由投资人免费转股或者免费赠现金,可能需要交税、还可能会影响上市,而且如果操作不当创始人还可能被坑了。
下面介绍第三种操作方法,不涉及缴税,不影响上市,也不怕投资人反悔,安全无风险,就不用像康希通信多花380万元哦。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上市前股权问题排查和优化等服务。
管理专业出身,25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他们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找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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